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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三批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7-04 19: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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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标函〔2019〕6号

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化总体组成员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培育绿色市场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引领绿色消费、增加百姓获得感的有效途径。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开展绿色产品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编制绿色产品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明细表,研究制定绿色产品评价标准。2016年11月,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化总体组的通知》(标委办工一〔2016〕157号,以下简称总体组)。总体组具体负责拟订我国绿色产品标准化发展战略和推进措施,制订我国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体系框架,研究提出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协调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技术归口,组织技术归口单位推进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研究提出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的建议,统筹推动绿色产品国际标准化,推进绿色产品标准应用实施等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为了提高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更好地满足《意见》和 GB/T 33761-2017《绿色产品评价通则》有关要求,国家标准委对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立项流程和编制流程做出明确规定。立项流程具体包括:(1)总体组秘书处接收新项目立项建议(包括标准立项建议书和标准草案);(2)总体组秘书处按总体组的要求组织立项形式审查;(3)通过形式审查的立项建议,总体组秘书处提交专题会议进行技术评审;(4)通过专题会议评审的立项建议,总体组协调确定技术归口单位并出具建议立项的会议纪要;(5)技术归口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申报立项,上报材料应包括总体组建议立项的会议纪要。

遵循以上原则和流程要求,2017年在总体组的统筹组织以及相关标委会、机构等努力下,先后完成纺织产品、涂料、家具、纸和纸制品、木塑制品、墙体材料、卫生陶瓷、建筑玻璃、太阳能热水器、绝热材料、防水与密封材料、陶瓷砖(板)、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等13类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并由国家标准委发布。2018年,总体组进一步推进塑料制品、轮胎、厨卫五金等10多项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制定。

为进一步健全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制修订工作,现开展2019年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项目征集工作。请围绕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需求旺、产业关联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国际贸易量大的产品领域及类别,优先选取与消费者吃、穿、住、用、行密切相关的生活资料、终端消费品、食品等产品,研究提出亟需的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制定需求,填写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制定需求表(见附件),并依据《绿色产品评价通则》编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草案,于2019年8月15日前函报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化总体组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联系人及报送地址如下:

联系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朱艺 付允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邮编:100191

电话:010-58811493/1701

邮箱:zhuy@cni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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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化总体组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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